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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前海自贸区深化改革措施39条

发布时间:2019-07-09   阅读数量:312

前海自贸区作为深圳打造的核心自由贸易港,在创新上一直走在自贸区的前列,对外学习国际先进制度,管理经验,对内不断创新融合,寻找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为了加强前海的引领作用,深圳市政府也在不断的为前海创造机会,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提出39条措施,支持前海自贸区深化改革。

深圳发布前海自贸区深化改革措施39条

方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深圳将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同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二、提升办事便利服务水平。

1、研究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2、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研究和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

3、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4、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

三、提升金融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同时,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四、加强对人才战略储备。

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由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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