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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注销

办理车辆注销疑难杂症(车辆注销怎么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2-05-11   阅读数量:270

一、受理条件

(一)回收注销。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或因故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灭失注销。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和依据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二条

三、申报材料

(一)回收注销。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号牌(原件1副,自备);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1份,自备),其中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受理机关提供);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二)灭失注销。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号牌(原件1副,自备);

5.所有人身份证明和灭失证明(原件1份,自备);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三)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号牌(原件1副,自备);

5.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海关监管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1份,自备);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受理机关提供);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备);

4.机动车号牌(原件1副,自备);

5.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1份,自备);

6.《委托书》(如由代理人申请,纸质原件1份,自备)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备),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s.122.gov.cn)或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委托的,不再提交纸质《委托书》(电子版1份,自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对本行政行为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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