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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落户再出新规,这两类人可申请落户任一城镇

发布时间:2021-06-25   阅读数量:385

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细则》提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申请落户任一城镇。

引进人才落户的受理对象

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也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同时要求,落户人员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的产品需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具体包括:货运(运输)、仓储(除危险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其他物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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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落户申请的流程及实施要求

(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权限和流程

1.申请人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意见书》或《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意见书》,企业根据物流主营业务(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其他物流业),确认物流行业部门,连同申报材料向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物流行业部门申请受理。 

2.市县物流行业部门受理后,会同市县统计部门确定物流企业主营业务,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确认意见书上盖章确认。初审不合格的,应将初审不合格结果告知申请人。

3.初审合格者持确认意见书以及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级物流行业部门办理审核确认。

4.省级物流行业部门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人才认定,并于确认意见书上作确认意见。

5.申请人持确认意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人才落户事宜。

6.特殊情况需延长初审时间应告知申请人,初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材料

(1)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意见书(附件1,一式两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和个人实际出资的银行入账单;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的公司章程;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7)企业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的相关材料,如物流业务往来发票或合同、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材料或租赁合同、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材料;

(8)申请人经营企业属交通运输企业,则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经营企业属邮政快递企业,则需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9)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意见书(附件2,一式两份);

(10)技术入股协议;

(11)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2)科研成果产权证书如版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创业人才提供(1)-(8)材料,创新人才提供(3)-(12)材料。申请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次推行物流行业的人才优惠政策也是海南百万人才计划的一部分,人才是海南自贸港发展建设的重要资源,海南在吸收人才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发布很多政策红利。相信越来越多的人才将在海南安家立业,为自贸港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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