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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业政策

海南自贸港第二批QDLP试点开放申请啦!!

发布时间:2021-08-17   阅读数量:509

自4月8日海南发布《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来,首批申请的试点企业已经全部结束,第二批申请工作马上也要开始了。今天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已经发布通知,8月16日开始受理海南省第二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30。


各企业:


我局将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受理海南省第二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30,请有意愿申请海南省第二批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于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贸金融发展处,地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9楼907办公室, 办理电话:13530180825。


请各企业按照《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建议各申请企业额外准备一份介绍材料,介绍拟设立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牌照的持有情况、在权威榜单中的排名情况、资金管理规模、在其他试点城市开展QDLP业务情况、在非金融行业(如芯片制造、生物医药、智能机器人等)排名情况等(可参考附表),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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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政策有何亮点特色?


据了解,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的一级、二级市场。《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有诸多亮点。


一是“门槛低”(准入门槛低),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二是“投向广”(投资范围广)。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三是“无限制”(总量控制)。政策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四是“更灵活”(灵活调剂)。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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