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销公司多少费用(深圳公司简易注销流程费用)
深圳公司注销的流程和费用大概是多少
在深圳,说起公司注销,问到最多的莫过于就是收费多少钱,这也是我遇到最多的一个问题,其实这类问题真的不好回答,要看具体情况,在深圳注销公司主要是两个方面或出现费用。
自己全面注销并走流程
自己在注销时候在登报和银行注销时候会存在费用,这些费用是固定的,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左右,和登报报纸有关,是不是很便宜?实际上并不是这个样子的,公司注销走到税务注销的时候是需要彻底查账,此时才是花钱的地方。
例如没有账本,要求补账,查账发现少缴税,偷税、漏税以及存在税务异常需要处理,此时需要补账、补税、罚款等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不一样,费用也就不一样,当然可以走正常流程,但是就单单罚款就是一个不小的开支,更重要的是,耗时耗力。
委托代办公司注销
深圳代办公司注销费用主要由服务费和罚款构成,一些代办了解公司情况后直接打包定价,主要依据也是根据公司处理难度而报价,如果税务异常很久,或者很久长时间没有记账等,处理越麻烦,费用就越高.
但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自己注销还是委托代理注销,注销的费用跟自己公司异常情况有关,所以,注销费用和企业异常情况成正比,所以能妥善降低税务异常费用才能整体降低注销费用,如果你不能降低费用交给代办才是明智之举。
自己注销花费在1000左右,代办公司注销花费相比较高,那自己注销,岂不是更省钱?
我们疏忽了我们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多次往返办事单位,所消耗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远超过代办费用,代办的优势就仅仅只有节约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吗?当然不是的,处理异常代办公司优势就更加明显了,可能这个异常处理要4000,代办可能500就处理下来。
至于代办费用,没有异常深圳1年内公司代办注销费用大致在3500左右,1-3年不等费用3500-5000元左右,费用除开税务是否存在异常以外,还和成立时间、行业等其他因素相关,费用只会越来越高,高达几万甚至几十万。
注销一家深圳公司到底要花多少钱
在深圳,目前注销费用普遍是偏低,且都会全部把公司的全部注销完成。
流程:注销国地税——办理清算备案和登报45天——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工商——销公司所有的章
注销公司的费用具体看公司的工商税务情况,如果都是正常的,一年内的公司是3500左右,一年以上的公司是3500-6000,具体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在深圳,注销公司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注销国税、地税
如果自己的公司不运营了,需要去税局进行注销国地税,现在国地税联合,可以一起办理;
第二步:登报及清算备案
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登报注销至少要公示45天,虽然这个时间有点长,但是为了给一些“潜在债主”反映时间,所以时间会久点,毕竟人家需要核实和发现。
第三步:银行注销
人行颁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开户合同,印签卡片,开户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剩余的支票,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步:工商注销
当自己的公司注销公式登报45天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自己就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根据工商局网站的注销操作提示进行操作,然后把填写好的表单以及以下材料带去工商局就能注销营业执照了。
第五步:注销公司所有的章
以上所有步骤完成后,最后一步是进行销章,拿到销章回执后注销流程方可结束。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深圳公司注销要多长时间?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涉及的资料:
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章、私章、财务章及发票章;
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的个人U盾;
银行对公账户的全套资料
办理的时间是根据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的: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4-6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
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深圳
可协助深圳公司办理注销
公司注销要多少费用?
截止2020年1月11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需要多少钱,需要结合具体的注销过程、地方规定、财务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