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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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还有哪些是不知道的
有不少人认为只要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就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登记备案本身只是作形式审查,并非影响非法吸存行为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决定非法吸存性质的,依然是行为人是否以公开手段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
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由此可知,登记备案并非是做实质性审查,其仅仅是一个形式要件。
合伙企业基金清算审计需要证券资质吗
需要。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二十五,【基金年度报告及审计要求】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送私募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中基协系统的数据填报要求与通常财务审计报告的差异,积募审计报告为私募管理人提供更加充分的数据填报便利,结合中基协规范下的科目对照表,对审计报告内的科目进行细化分类,形成具有私募基金特色的审计报告和附注。
对资金流转情况开展审计是重中之重。企业的运行状况,治理活动等均会体现在财务收支上。通过梳理资金流水,对资金流入,流出分分类。一方面,从业务到资金流,可对照检查相关业务收款合同是否反映到资金收款,是否存在差异。关注业务成本合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节点,金额支付相关成本。另一方面,从资金流到业务,关注是否有业务层面未见相关资料,但在资金方面能够看到相关项目开展痕迹的情况。对于大额资金支出,应当保证一定比例的穿行测试,检查相关支出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批是否恰当等。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
法律分析:新备案须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不应从事借(存)贷活动,下述五种情况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第一,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第二,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第三,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第四,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第五,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