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备案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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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新基金备案后多久投项目
备案后三个月内投项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程序上是基金备案后才能融资,融资后才能投资项目,投资时间控制在三个月内,投资的项目培育符合上市条件后才能启动注入。
如果备案后三个月内没有投项目,该备案将失效,需要重新备案而且此时项目没有正式成立,基金经理不能使用募集到的资金投资股票、债券等各种资产。
2019年私募基金备案新政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标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白 了新请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局部 严重 事项变更,需过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则 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经过一年多的实际操作 ,协会过关发布系列问答、指引,组织培养训练 ,以及安排律师事务所、管理人代表答疑等多种方式,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的门槛 有了更深化 的看法 。协会激励 并支持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关于 资质单薄 、专业化水平 低的请求 人坚持 了谨慎 的态度。874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
法律分析:新备案须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不应从事借(存)贷活动,下述五种情况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第一,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第二,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第三,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第四,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第五,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
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3、托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款,严格区分保管协议和托管协议,保管协议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选择不适用,但保留保管协议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
4、实缴出资证明
因投资者名称变更导致出资凭证上投资者名称与目前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变更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的办理时间:
1、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2、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佛山市2022年私募基金备案数量
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总体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月度登记情况
2022年9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146家,办理通过的机构141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59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81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家(为QDLP等试点机构)。2022年9月,协会中止办理34家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287家。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存续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129家,较上月减少147家[1],环比下降0.61%;管理基金数量[2]139,570只,较上月增加1,778只,环比增长1.29%;管理基金规模[3]20.39万亿元,较上月减少104.27亿元,环比下降0.05%。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100家,较上月减少38家,环比下降0.4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630家,较上月减少96家,环比下降0.65%;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与上月持平;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390家,较上月减少13家,环比下降3.2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地域分布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浙江省(除宁波)和广东省(除深圳),总计占比达67.51%,低于8月份的67.77%。其中,上海市4,456家、北京市4,054家、深圳市4,017家、浙江省(除宁波)1,968家、广东省(除深圳)1,794家,数量占比分别为18.47%、16.80%、16.65%、8.16%和7.44%。
从管理基金规模来看,前5大辖区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除深圳)和浙江省(除宁波),总计占比达69.84%,低于8月份的69.90%。其中,上海市52,434.22亿元、北京市44,172.13亿元、深圳市23,132.08亿元、广东省(除深圳)11,789.42亿元、浙江省(除宁波)10,906.08亿元,规模占比分别为25.71%、21.66%、11.34%、5.78%和5.35%。
二、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情况
(一)私募基金产品月度备案情况
2022年9月,新备案私募基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