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5%)
根据中国政府网报道,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也联合发文,宣布4月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月1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会有上千万小微企业,受到增值税政策改变以后的税收负担减少的优惠。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
刘桓指出,国常会上提到的几条政策背后,对目前搞活小微企业、放宽经营环境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最突出明显的效果就是几乎‘无税’,特别是对年企业所得100万以下的企业,没有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是微乎其微,这样就使得他在经营成本方面、税务成本方面大大减轻。”
“个体户”被纳入税收优惠面,实际税负连续降低
会上提到的减税政策第一条,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刘桓指出,从6、7年前开始,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开始加大优惠政策。
2019年,国务院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但今年的优惠政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也就是说,现在小微企业如果它是年应税所得在100万以下的话,每年企业是按照2.5%去纳税,只相当于正常的税法规定的税率的1/10。”刘桓表示。
此外,多条优惠政策上提到了有效时间截止至明年底,刘桓认为,这也对企业休养生息,复工复产起到了帮助。
“疫情以来,小微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尤其是实体店、服务业企业。”刘桓指出,别的优惠政策很难及时到位,“无税”带来的帮助更直接。
此外,刘桓特别提到“个体工商户”。“个体户纳税,不是按照企业所得办法纳税,他的税收还是比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后的税负要重。这是大家长期以来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此次在解决小微企业的同时,对个体户的纳税情况,也比照小微企业的办法,给出政策的灵活性应用,刘桓认为,这对纳税人的优惠面扩大了。
刘桓指出,目前国内企业法人单位约有4千万个,其中有80%、90%是小微企业。个体户目前约有6、7千万。
“虽然说最后减税的数额不一定很大,但受众面非常大,这就使得有时几千块钱或上万块钱,对大企业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小微企业来说,这是决定它生存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从10万提高到15万,意味着什么?
专家: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下不用交增值税
国务院常委会提到的减税政策第二条,则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是每月3万,2019年提高至10万,而现在,这个数字提升至15万每月。
这意味着什么?刘桓指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把限额提高到每月15万,即全年180万。“也就是说当你销售收入是每年180万以下的话,是不用交增值税的。”
刘桓表示,在不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允许小微企业给下游开发票抵扣,因此又不影响小微企业的销售。“这对于广大的小微企业是一个非常好的帮助办法。”他表示,这样一来上千万的小微企业,会因此受到增值税政策改变以后的税收负担减少的优惠。
3月31日晚,国家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废止。
医药等企业也被纳入“留抵”范围
此外,会上还提到的减税政策第三条,则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刘桓指出,“增值税留抵”是我们国家增值税政策一种特殊的情况。此前企业对该问题呼吁的时间也很久。
但如果全部留抵,对财政收入会有影响。因此目前国家的解决办法是一部分解决留抵问题。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位列其中。
此次,范围扩至跟医疗行业有关的领域,刘桓认为,这应该和国家抗疫方面的需要有关系。
“这项政策技术性很强,虽然说数额也不是很大,但是对这些企业的意义非同一般。因此这是一种定向的、对于某些特殊的行业给予的一种税收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