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安装公司给客户做中央空调,空调占60%,安装费和材料占40%。按增值税政策,这类业务,应该按9%交增值税,并开发票。
但是,客户脑袋一根筋,非要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行,公司销售部门也只能按此报价并签回合同。交税本身不是问题,会计担心的是这种情况竟然有税务监管上的风险。
为什么多交税,还会怕税务监管上的风险呢?
风险不大,但的确要多点心眼。
原因之一,依法你9%,却故意按13%,怕税务质疑你们是不是有其它猫腻,不怕他收,就怕他惦记;
原因之二,对于这种“外购货物+安装”的业务,当前税收政策很琐碎——可能是9%也可能是13%,只与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关,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公司就是13%,其它公司就是9%。
如果你认为这单业务是13%,那为什么之前或之后的其它业务又按9%交?标准何在?万一遇上想刁难你的税务,说你那些按9%纳税的业务交少了,不是自找麻烦吗?
原因之三,就是开发票的内容了,问题不大,纠结不小。设备、材料可以开13%,安装劳务怎么办?可以把安装劳务开成设备、材料的“价外费用-安装费”,这种情况的开票少见,客户不一定满意,有些税务人员也会大惊小怪;如果直接把全部金额开成设备、材料,发票上不显示安装劳务,又怕与会计核算的劳务成本不一致。
纠结啊,这就是在中国纳税的不容易。
怎么办呢,解铃还须系铃人,从客户和合同上找原因,双方可以修改合同,以便让纳税、发票更好地符合税法的规定,不在税务局面前没事找事。
比如,本业务总价100万,给客户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作客户的工作,适当降点价,开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的利益也是一样的,但形式就合法了。
降多少呢?
这是关键问题,算清楚这账可不简单。合同谈成13%的税率价格100万,不含税价就是100万÷1.13=88.5万。客户是按88.5万做固定资产成本,另外的11.5万是进项税。
如果按9%计税,不影响客户的固定资产成本,增值税就是88.5万×9%=7.96万,对客户来说,少了3.54万的增值税进项。许多会计就感觉吃亏了。
实际上,增值税是价外税,本质上属于一项负债,并不影响利润。进项税金对利润的影响,只体现在可以节约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仅此而已。
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的税率是12%,3.54万×12%=0.42万,这3.54万的增值税会影响约0.42万利润。
简言之,如果开9%,税金下降3.54万,客户少抵进项会多交0.42万的附加税,这家安装公司少交增值税会少交0.42万的附加税,就是这么一个结果。(严格计算要列方程,因为降价后又会导致少交增值税,但差异小到可忽略不计)
所以,价格可以调整为:(88.5-0.42)×1.09=96万,适用9%的税率开票。
这样,双方在利润与纳税上,与100万开13%是一模一样的。实际上,客户可以少付4万元,还减轻了资金的占用。
问题是,如果客户的会计根本就不懂税务,或者自己懂实际上不懂,就会担心这样吃亏,达不成协议,只能妥协,违法开成13%的发票,不仅让税务局早收3.54万的增值税和0.42万的城建教附,还让企业双方背上风险。
实际上,客户的风险更大一些。
如果客户的税务人员想刁难他,则可以合法地这样说:
“这张发票开错了,适用税率错误,因为开票方是安装公司应按9%纳税,所以不得抵扣进项,应该红冲后重开再抵扣。”
这样就麻烦了,首先,进项转出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其次,还会多交城建教附;最后,业务已经结束,此时开9%很可能不会再降价了,导致固定资产价格上升。这倒让安装公司赚了、客户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