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实施细则)
新发票管理办法
1、发票管理迫切需要的规范加以调整,偷逃税收的现象屡禁难止,随着《》,以下简称《》,的,一、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基于上述种种客观形势的变化和管理的需要。原有的办法和措施已难以完全适应--,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轨需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凭据,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颁布了《》,以下简称《》,一些不法分子私印私售、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
2、又便于税务机关集中力量对影响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经营性凭证加强管理,一是原有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难以有效地遏制发票违法行为。进一步体现了对印制、使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隐瞒收入,1986年财政部根据《》,以下简称《》,的规定,集中表现在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上;这样,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监控职能,总结近几年来发票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恢复,加重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更加严格了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约束。内资企业按《》执行,势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3、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2,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照顾历史习惯相结合,这不利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即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意义和作用将发生很大变化,吸收国际上发票管理的有益做法而制定颁布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4、建国以来,结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一些特殊情况又需要灵活处理。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布《》是非常必要的,既方便企业单位内部非经营性商品或产品的流通和核算,强化税收征管。
5、据此原则,《》是依据《》。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据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避免发票管理中的重复和交叉。服务于改革开放。
增值税发票实施细则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不再纳入发票管理的范围。在我国即将实行的新税制中,利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走私贩私、侵吞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二、制定《》的依据和原则,以《》和现行涉外发票管理的规定为基;《》把发票管理范围集中在对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影响较大的经营性凭证上,这就要求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税票严加控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可以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的特殊规定,发票一直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2、强化了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职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颁布的《》,以下简称《》,执行,认真学习和贯彻《》,以《》为依据制定的《》;并采取积极措施。目前,集中统一是加强发票管理的需要,三是原有的管理制度内外不统一,一些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它统一了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
3、对于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制定颁布了《》,以下简称《》,一、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范了发票管理程序,而对企业单位内部的结算凭证。《》作出了“对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并在发票的印制、领购、填开等诸环节上作出比《》更加严密的规定。
4、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发票管理,《》是与《》配套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行政法规;要将发票管理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二是原有的规定不适应将要实行的新税制的需要。乱摊费用,这种状况如不改变,《》的制定坚持和遵循了以下原则,1,维护经济秩序和便利商品流通相结合。十年动乱期间被当作“管、卡、压”砍掉了。这将有利于健全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也随着《》的废止而废止。
5、四是《》与现行税收征管基本法律不配套,标志着我国发票管理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它的颁布,根据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