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最新(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图)
现在是个人和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时期,小编最近的发文以涉及汇算清缴的内容居多。今天小编就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搜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个相关问答案例,希望可以帮到你。
问:
曾老板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位于广州市)在2020年实现收入总额256万元,成本费用为178万元,曾老板在该企业列支工资5.5万元,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11.5万元;同时,曾老板创办的独资企业(位于广州市),2020年实现收入总额118万元,成本费用为48万元,曾老板在该企业列支工资4.5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此外,还在清远市开了家独资企业,2020年也实现收入总额178万元,成本费用为101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曾老板2020年度缴纳的三险一金3.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4万元。无其它所得,请计算下曾老板2020年度三家企业的经营所得分别为多少?要如何申报呢?是否要汇总申报呢?汇总申报的话,曾老板最后要交多少个税?怎么申报呢?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助理会计师、税务师郑燕芳回答道:
(1)曾老板2020年度三家企业的经营所得分别为89.5万元、70万元、77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广州1):经营所得=256-178-5.5+11.5=84万元。
个人所得税1=84.5*35%-1.4750=27.925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广州2):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经营所得:118-48-4.5=65.5万元。
个人所得税2=70*35%-14750=21.45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清远):清远2020年也实现收入总额178万元。
经营所得=178-101=77万元。
个人所得税3=77×35%-1.4750=25.475万元。
(2)平时每月分开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底再做汇算清缴。
平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汇总金额=27.925+21.45+25.475=74.85万元。
年底汇算清缴=【(256+118+178)-(178+48+101)-(5.5+4.5+3.4+2.4)+11.5】×0.35-1.475=232.3×0.35-1.475=75.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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