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四)起重吊装工程;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2、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3、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5、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款;造成损失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1、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
3、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款;情节严重的,(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给予警告,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款;造成损失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