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简易流程(简易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注销简易流程
主动公告、提交承诺: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登记机关推送信息: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此时,企业不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请注意,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一些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公司,仍需要按照一般的注销流程进行注销。同时,各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简易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类型: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状态: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税务和社保: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完毕,取得清税证明;社保账户已注销或已处理完毕相关社保事宜。
银行账户:企业的银行账户已全部注销。
案件和处罚:企业无在审案件或已结案,无未处理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
公示要求: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满45天,且公示期内无异议。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如: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请注意,各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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