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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注册合伙企业流程(公司注册合伙人需要本人去吗)

发布时间:2021-11-22   阅读数量:287

合伙企业核准登记(设立)

职权编码2500-A-00801-140109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部门或受委托实施部门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权依据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2、审查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 3、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4、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七十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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