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珠海横琴返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10 阅读数量:2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发挥横琴自贸片区的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优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精神及《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横琴新区国税局决定实施小规模纳税人有税申报办法。公告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未发生应税收入、未申领(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有税申报(包括2015年10月1日前实施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
有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收入首次申报或首次申领(代开)发票的行为。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核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按期申报。
特此公告。
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