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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海南外地企业税收政策(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18   阅读数量:486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立,这让海南有着无限的可能性!企业若是选择入驻海南,如何利用自贸港的优惠政策做税收筹划呢?

2021年企业入驻海南,如何利用自贸港优惠政策做税收筹划?

01 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

“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各界对总体方案赋予海南的特殊税收政策纷纷点赞。


(1)零关税

一般来说,我国进口货物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南自贸港实施的“零关税”政策,要将这三种税全部免掉。在具体实施上,以2025年前实现的全岛封关为节点分两步走。


全岛封关运作前,有四类商品通过“一负三正”的清单管理,率先实施“零关税”,包括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生产原辅料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进口这些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全岛封关运作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允许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届时实行简化税制,进口环节免征相关税种。这就是海南自贸港 “零关税”的“最终模样”。


“零关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据测算,实施“零关税”后,如某企业进口1亿元的游乐设施,可以省1300多万元;原来需要1000万元才能买到的进口游艇,现在可以省掉约380万元。


(2)个税优惠

在海南,如果是高端紧缺型人才,那在全岛封关前就可以享受最高15%的个税税率。如果普通人才,那在封关运作后,只要是每年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在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都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


作为对比,内地个税实行七档税率,最高为45%。可别小看这其中差异,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年薪达到42.5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比内地少缴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元,每年可以少缴约8万元个税。


(3)企业所得税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海南自贸港向全球企业抛出的政策礼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有哪些?海南多位官员表示,尽管目前完整目录还未出台,但基本可以确定是在国家现有产业目录(2019年本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821条鼓励类项目)基础上,新增100多项。“也就是说,除了房地产、污染型产业等少数产业外,大多数产业企业都能享受优惠政策。”一位官员表示。


02 企业不符合,个人符合

海南自贸港某企业甲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25%税率,其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其CEO兼大股东A先生个人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1000×25%=250万元

甲公司税后利润1000-250=750万元

A应纳税100×15%=15万元

A税后所得100-15=85万元

甲公司和A缴纳所得税共计250+15=265万元

甲公司和A税后所得共计750+85=835万元


自贸港政策出台后,公司决定提高A先生的工资薪金,提高后A先生个人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相应地,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为900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900×25%=225万元

甲公司税后利润900-225=675万元

A应纳税200×15%=30万元

A税后所得200-30=170万元

甲公司和A缴纳所得税共计225+30=255万元

甲公司和A税后所得共计675+170=845万元


经过对比,我们会发现,对A发放的工资薪金增加之后,甲公司和A合计缴纳的所得税会减少,二者合计取得的税后所得会增加。


调整后甲公司和A少缴纳所得税265-255=10万元

调整后甲公司和A多取得税后所得845-835=10万元


产生差额的原因是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5%,个人所得税税负为15%,税负差为10%,将100万元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100×10%=10万元。


03 企业、个人都符合


海南自贸港某企业甲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其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其CEO兼大股东王先生个人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分红100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1000×15%=150万元

甲公司税后利润1000-150=850万元

甲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后剩余净利润850-100=750万元

王先生应纳税100×15%+100×20%=35万元

王先生税后所得200-35=165万元

甲公司和王先生缴纳所得税共计150+35=185万元

甲公司和王先生税后所得共计750+165=915万元


自贸港政策出台后,公司决定将原分配给王先生的红利改为发放工资薪金,提高后王先生个人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相应地,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为900万元。


甲公司应纳税900×15%=135万元

甲公司税后利润900-135=765万元

王先生应纳税200×15%=30万元

王先生税后所得200-30=170万元

甲公司和王先生缴纳所得税共计135+30=165万元

甲公司和王先生税后所得共计765+170=935万元


经过对比,我们会发现,对王先生发放的工资薪金增加之后,甲公司和王先生合计缴纳的所得税会减少,二者合计取得的税后所得会增加。


调整后甲公司和王先生少缴纳所得税185-165=20万元

调整后甲公司和王先生多取得税后所得935-915=20万


产生差额的原因是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5%,个人工资薪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由此产生15%的差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负为15%,而股息红利税负为20%,由此又产生5%差异;共计产生20%的差异。将100万元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100×20%=20万元。


温馨提示: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是高端人才还是紧缺人才,享受优惠新政一个前提是在海南自贸港工作,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境内人士还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才准予据实扣除。所谓“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合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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