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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横琴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珠海横琴自贸区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2-02-21   阅读数量: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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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珠海横琴新区发布了金融最新统计数据,截至今年9月,该区金融类企业合计6063家,注册资本达7506亿元。经过七年的努力,横琴已有银行、证券、保险等20种细分金融类企业,构建起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按机构类型分类来看,银行业及支付机构24家,其中商业银行20家(网点24个)、金融租赁1家、财务公司1家,第三方支付机构2家;证券业及期货金融机构11家,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6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销售公司2家;保险业机构33家,其中保险公司16家(财产保险公司14家,人寿保险公司2家)、保险代理机构14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新兴金融类企业5995家,其中投资类公司4459家(股权投资类企业2665家)、资产管理类1034家;港澳金融企业合计115家,注册资本合计582.92亿元人民币。其中,仅2017年9月,新增金融类企业202家,其中投资类企业153家,资产管理12家,融资租赁37家。

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在横琴新区集聚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在横琴新区设立或引进的融资租赁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成立金融创新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工作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区统筹发展委员会、区产业发展局、区财金事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管委会每年在总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推进融资租赁产业集聚,扶持落户融资租赁机构发展。

第六条 鼓励在横琴新区设立融资租赁机构,支持引进融资租赁机构落户横琴新区。

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横琴新区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允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在区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开展线上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与银行、信托、保险、担保、证券等机构合作开发租赁保理、供应商租赁、租赁信托、租赁保险、租赁担保、租赁资产转让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创新型产品,增强融资租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以租金、租赁物残值、承租企业股权作为主要收益,为企业提供融资、管理、技术、财务、法律等综合型增值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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