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增值税会计分录的明细科目(补缴的税款做账流程)
增值税自查补税的会计处理?
因自查补税是要缴纳滞纳金,这个不需要计提,最后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罚款通知书在实际缴纳罚款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缴纳的滞纳金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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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海南省一家生产企业,2020年5月在进行税务自查时发现2018年多确认当期费用10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请问我公司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是否还要加收滞纳金?是否影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评价?
答:自查发现并主动补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也需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你公司自查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公告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未按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因此,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