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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发布时间:2022-12-14   阅读数量:85

今天给各位分享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模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外商独资公司必须要设立董事会么?

外商独资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自然人股东),具体手续办理,并涉及税金是什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的企业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住所: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验资报告(股东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4)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资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部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提请注意: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减少注册资本:(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3)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5)验资报告。

变更实收资本: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勿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变更出资时间: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出资方式:(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类型:(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3)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②创立大会决议③董事会决议④监事会决议⑤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的文件证件:①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③验资报告④董事会决议;⑤监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时的实收资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国家局验资报告亦不提交。

股东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协议;(2)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4)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5)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6)新的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注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提交由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章程中原发起人不得修改。

变更经营期限:(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经营范围:(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外埠的:步骤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步骤2、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

步骤3、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步骤4、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外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本市的:步骤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

步骤2、申请人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至外埠登记机关,外埠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本市登记机关。

步骤3、本市登记机关接收档案后,向企业出具《接收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企业申请人应提交本市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二)注意事项: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变更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一)结果形式: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2、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2)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外商独资企业人民币增资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

1、拟订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

2、外资委核准补充增资批文;

3、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变更登记 ;

4、投入增资资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增资时需要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表

(1)只填写变更登记事项中注册资本一栏 ;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3)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申请报告

(1)内容同董事会决议;

(2)加盖公司公章;

3、董事会决议 ;

(1)注明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增加数额,增资部分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申明投资各方按增资后的出资比例享受和承担在公司的相应的权利义务,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项目。

(2)全体董事签字 ;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或重新签署的《合同》、《章程》

(1)由公司出资方盖章或签字 ;

(2)外商独资企业提交《章程》或《章程修改协议》,如提交《修改协议》则需一并提交原来的《章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交《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如提交《修改协议》则需一并提交原《合同》、《章程》。提交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要分别注明增资前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新增注册资金中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5、增资计划书

注明增资部分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6、此次增资的外方资信证明;

7、验资报告复印件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状况证明 ;

9、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了解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0、批准证书原件;

1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问题补充:

是这样的,我们是外商独资企业,现在要增加境内股东,并且已人民币增资,据说好像这种情况不需要外汇批复,还请高手指教

除了不需要外汇的批复外,其他的流程都还是要走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2006修改)

第一条 为了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三条 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依法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亦庄新城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开发区总体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 组织编制开发区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三) 承办开发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申报,涉及征收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的,根据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计划确定集中征地范围,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前,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受理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具体项目的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报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五) 承担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经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亦庄新城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报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六)参加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第四条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对开发区的土地、房屋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 依据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办理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经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 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三)受理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代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承担开发区内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商品房预(销)售等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

(五) 审核开发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

(六) 会同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开发区内房屋拆迁工作。第五条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开发区各类投资项目。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开发区管委会核准。但涉及全市能源总量平衡的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的项目,日产2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排水项目,跨开发区规划范围的项目以及本市规定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除外;

(二)受理不使用政府投资,在《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外的国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申请,报开发区管委会决定;

(三)协助企业做好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者核准权限内项目的申报工作。第六条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在开发区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发区商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市商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 受理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章程、合同和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审查的申请,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二)核发市商务部门委托开发区管委会代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受理开发区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按规定报市商务部门认定;

(四)受理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的非许可证、非配额管理的进出口设备、物料、机电产品及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核申请,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或者转报市商务部门。

注册一家外资公司 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一个工作日,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以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三到五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资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第二步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一到两个工作日,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家公司算是注册完成。后续是其他税务登记方面了。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5、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是合泰企业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注册外资公司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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