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新规5月20日起施行!深圳商家速看解读→
全市网络食品平台、线上食品经营者请注意!市场监管总局第124号令《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所有核心条款、处罚口径,市监君为您清晰划重点!
一、新规管谁?两类主体全覆盖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监督管理活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入网食品销售者(通过平台、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无论平台大小、店铺规模,线上卖食品,一律按新规执行。
二、平台提供者:六项主体责任必须落实
1、人员配齐:食安总监+食品安全员到位
平台必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重大决策前应听取食安管理人员意见。
未配备总监的,由食品安全员履行总监职责。
对入网销售者实行实名登记+资质实质审查,核验许可证、备案信息等,严防虚假、冒用资质入网。
审查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聚焦资质、公示、违规行为、销售合规等重点事项。
食品安全员:每日风险排查,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食品安全总监:每周分析共性问题;
主要负责人:每月调度,形成会议纪要。
发现入网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规则采取:警示、降权、屏蔽、删链接、关店、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资质失效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平台推介食品须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查验资质与合格证明,留存凭证。
明知有风险仍推介,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
在店铺或食品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畅通渠道、及时处理,不做“摆设”。
三、入网食品销售者:五条红线坚决守住
1、资质真实有效,严禁造假冒用
依法取得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提交平台的资质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冒用。
违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
主页持续公示许可、备案信息;
销售页展示标签信息,除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动态内容外,须与实物一致。
公示不实或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严禁销售无标签、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检疫不合格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依法从严处罚。
4、宣传真实合法,不夸大不误导
产地、成分、功能、认证等信息真实合法,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5、储运配送合规,特殊食品全程可控
有温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运输、配送须符合食品安全条件。
委托第三方的,须审核其能力并监督落实。
四、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额外要求请落实
企业主体(非个体工商户)还须做到:
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开展法规与食安知识培训考核;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未按规定落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
五、重磅警示:违法将处罚到人
124号令明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故意实施、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10倍罚款。
企业违法,个人也要担重责。
六、即刻自查!深圳监管部门将严查
请各平台、入网经营者立即对照124号令全面自查:
制度是否健全;
人员是否配齐;
审查是否到位;
管控清单是否制定;
日周月机制是否运行。
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网络食品销售合规专项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


